1、 Q:企业购置一辆商务用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A:不能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列举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中抵扣。
2、 Q:甲为一般纳税人,因经营不善,转让其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前请评估机构估价且取得签证咨询增值税专票,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A:不能抵扣,目前转让土地使用权未纳入营改增范围,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即购进的应税服务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因此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3、 Q: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为客户代开专票后发生退货,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
A:可以,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处理,如果因发票金额变动重新开票的,清算新票与原开票税额,无需重新开票的,退还已征收税款。
4、 Q:甲企业销售免税产品,为客户开具普通增值税票,税率如何填写?
A:可在开票软件中进行自定义设置,设置税率为零即可。
5、Q:企业将进口软件进行改造后对外销售,可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A: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