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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转让及战略投资的问题

1、Q:国有产权、资产转让收益由谁收取?
    A: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国有产权、资产转让收益由改组方收取,按照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2、Q: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应符合哪些要求?
    A: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 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
2.       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3.       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4.       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3、Q: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 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A:第七条 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       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向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及公司章程修改草案的决议;
2.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向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3.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定向发行的合同;
4.       上市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向商务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在取得商务部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函后,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定向发行申请档,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核准;
6.       定向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到商务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凭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4、Q: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A: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八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       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决议;
2.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决议;
3.       转让方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4.       投资者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向商务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投资者参股上市公司的,获得前述批准后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到商务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凭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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