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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小型微利企业的问题

 
1.   Q: 请问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什么所得税优惠?
       A: 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Q: 请问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   Q: 请问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审批?
      A: 根据最新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
 
4.   Q: 请问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Q: 请问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什么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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