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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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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注册与经营的问题

1.   Q: 请问外国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 不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国籍的自然人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前述人士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是外商独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则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
 
2.   Q: 请问在深圳前海申请设立外商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A: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 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2)持有香港证监会( 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3)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 名) 。
 
3.   Q: 请问在深圳前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是否无注册资本金门坎?
       A: 根据《关于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并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4.   Q: 请问广东地区是否可以通关作业一体化?
      A: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自2014年9月22日起,广东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广东地区企业在广东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
 
5.   Q: 请问自贸区设立的外资公司发生变更时是否不再需要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A: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所属行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只需在线填报和提交《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备案申报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 投资总额变更;
(二) 注册资本变更;
(三) 股权、合作权益变更或转让;
(四) 股权质押;
(五) 合并、分立;
(六) 经营范围变更;
(七) 经营期限变更;
(八) 提前终止;
(九) 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变更;
(十) 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十一)企业名称变更;
(十二)注册地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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