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先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
A: 分公司的设立无需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保险、银行、广告、会议展览、国际货运代理、商业、人才中介、职业介绍等行业设立分公司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先经过审批。
2. Q: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有没有产业限制?
A: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的产业,可以直接登记;属于限制类产业的,需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属于禁止类产业的,不得登记。
3. Q: 请问深圳注册的外资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需要在深圳工商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吗?
A: 设立上海分公司前无需在深圳工商部门办理手续,但在上海分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后30日内,深圳总公司需向深圳工商部门办理异地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4. Q: 请问异地分公司已注销,需要在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什么手续吗?
A: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异地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应当在30日内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撤销备案手续。
5. Q: 请问外资公司营业执照上是否可以同时有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A: 不可以。工商登记机关只核准登记公司的中文名称,不办理公司英文名称的核准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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