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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资国际货运公司及跨境投资的问题

1.   Q: 请问设立外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A: 根据法律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2.   Q: 请问外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设立分公司有什么条件限制?
       A: 根据《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要申请设立分公司,需正式开业满一年且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应至少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公司的增加资本。
 
3.   Q: 请问什么是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
      A: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来华开展新设企业、增资、参股或并购境内企业等外商直接投资活动。
 
4.  Q: 请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是否有限制?
      A: 根据《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5.   Q: 请问外资公司设立后,出资方式变更为以跨境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的,是否要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审批?
      A: 根据《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无需办理合同或章程变更审批,可按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到有关部门和银行办理登记、开立账户、资金汇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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