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资产成本还是当期损益?
A: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 Q:期末确认的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是否可以转入损益?
A: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 Q: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含哪些?
A:(一)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二)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三)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4、 Q:什么是设定受益计划结算?
A: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是指企业为了消除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部分或所有未来义务进行的交易,而不是根据计划条款和所包含的精算假设向职工支付福利。
5、 Q:设定受益计划的利得和损失怎么计算?
A:企业应当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设定受益计划结算利得或损失是下列两项的差额:
(一) 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二) 结算价格,包括转移的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企业直接发生的与结算相关的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