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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

1、  Q: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合并,合并后的存续企业和被吸收企业应办理外汇的哪种形式的登记?
       A: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合并后,存续企业应办理增资登记,被吸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若新产生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办理新设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分立后,存续企业应办理减资登记,分立新设的企业应办理新设登记。
 
2、  Q:外国投资者(股权出资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股权企业)股权对境内企业(被投资企业)出资的,应按照什么顺序办理出资确认手续?
      A:外国投资者(股权出资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股权企业)股权对境内企业(被投资企业)出资的,应按照如下顺序办理:首先,股权所在地外汇局在查验股权企业出资到位后,为股权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然后,被投资企业方可根据自身股权结果变化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增资或转股变更登记及股权出资确认手续。
 
3、  Q:外商投资企业因外国投资者减资、转股、先行售汇投资等撤资行为转为内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该内资企业应分别办理外汇相关登记吗?
       A:外商投资企业因外国投资者减资、转股、先行收回投资等撤资行为转为内资的,应在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后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外汇局应于办理相应登记变更的同时办理登记注销,无需另行提交登记注销审核材料。
 
4、  Q:境内机构接收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再投资外汇资金或接收其他境内主体再投资外汇资金的,应在银行开立什么账户?
      A:应到银行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5、  Q:外商投资企业还没有出资,如果想要将利润分配所得汇出境外,可以吗?
       A: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后,外国投资者方可将相应从外商投资企业中获得的清算、减资、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利润分配等所得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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