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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的问题

1、  Q:企业以跨境人民币出资,跨境人民币与跨境现汇流入总额有限制吗?
       A:如主管部门批复中明确允许企业以跨境人民币出资,跨境人民币与跨境现汇流入总额不得超过已登记的外国投资者跨境可汇入资金总额。
 
2、  Q: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合法取得的利润和在境内股权转让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在外管局登记的出资方式一样吗?
      A: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合法取得的利润用于境内再投资或转增资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以其在境内股权转让所得、减资所得、先行回收所得、清算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和以所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非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3、  Q:中外合作开采能源项目,应如何办理外汇登记?
       A:中外合作开采能源项目,如果外国投资者与具体项目分别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分属不同地区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个所属地办理外汇登记。
 
4、  Q: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减资所得金额包括哪些?
       A:减资变更登记时,减资所得金额(可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仅限于减少外国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不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他所有者权益。
 
5、  Q: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哪些变更,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
       A: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础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等)、企业合并、分立、迁移、币种变更等,应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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