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A: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负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Q:公司在清算期间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A: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3、 Q:清算组成员侵占公司财产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A: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有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 Q:公司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 Q: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第七十八条规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