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向员工提供辞退福利的,何时应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A: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一)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二)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2、 Q:辞退福利在年度报告结束后12个月前后支付,会计处理有何不同?
A: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3、 Q:长期残疾福利应当在何时确定?
A: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计量时应当考虑长期残疾福利支付的可能性和预期支付的期限;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企业应当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4、 Q:需要披露的与短期职工薪酬有关的信息包括哪些?
A:需要披露的与短期职工薪酬有关的信息包括:
1. 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 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 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 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 依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6. 其他短期薪酬。
5、 Q: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何时确认当期损益?
A: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应当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1. 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2. 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