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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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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问题

1.  Q: 请问境外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
     A: 不可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可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即分公司的境外企业限于银行业、保险业、承包经营企业、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等。一般的生产、贸易及服务性企业不可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
 
2.  Q: 请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有没有人数限制?
      A: 有。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委派一名首席代表,同时,可根据业务需要,委派一名至三名代表。首席代表和代表总人数不超过四人。
 
3.  Q: 请问外国企业在深圳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其外国企业的名称是英文的,在申请登记时是否需要翻译成中文使用?
     A: 如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为英文,需翻译成相符的中文名称,后加“深圳代表处”字样。若英文名称无法翻译,可将名称定为“国别+英文名称+深圳代表处”。
 
4.  Q: 请问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A: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  Q: 请问可在深圳前海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文化创意产业包括哪些?
     A: 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文化创意产业包括:
(1)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创意设计服务
(2)文化信息资源开发
(3)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
(4)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
(5)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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