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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资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问题

 
1.   Q: 请问外资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A: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述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   Q: 请问外资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否有数量限制?
      A: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3.   Q: 请问在公司辅助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A: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4.   Q: 请问加班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5.   Q: 请问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是否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可与普通外贸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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