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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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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商投资及税收优惠

1.  Q: 请问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在内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A: 根据商务部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2.  Q: 请问设立外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A: 根据商务部及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
 
3.  Q: 请问外资公司的出资期限和首次出资比例有何规定?
     A: 根据商务部及最新公司法的规定,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公司的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已被取消。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
 
4.  Q: 请问中国政府对小微企业有何税收减免优惠?
     A: 根据2015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  Q: 请问在内地哪类企业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免征相关政府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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