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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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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跨境投资及外商投资的问题

1.  Q: 已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是否仍需要办理护照的认证?
     A: 对于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可提交护照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2.  Q: 什么是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
     A: 根据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87号《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来华开展新设企业、增资、参股或并购境内企业等外商直接投资活动。
 
3.  Q: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全部缴清前是否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A: 已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在此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注册资本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4.  Q: 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须在何时提出申请?
     A: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需要延长的,企业应当在企业经营期限届满180天之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提出,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商法函[2004]第71号)的精神,分两种情况处理:(一)企业在经营期届满30天之前(含30天)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仍然受理其申请。(二)企业在经营期届满前30天之内及企业经营期届满后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除外。
 
5.  Q: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出资期限?  
     A: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对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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