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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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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资公司的问题

1.   Q: 港澳服务提供商在广东省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事务处理业务的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A: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香港服务提供商和澳门服务提供商在广东省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事务处理业务持股比例扩大到55%的请示》的批覆,香港服务提供商和澳门服务提供商在广东省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事务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性电子商务网站)的持股比例上限扩大到55%。
 
2.   Q: 外资公司是否每年都需要通过工商年检?
      A: 自2014年3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已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改为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根据2014年8月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公司的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信息;
     (五)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3.  Q: 外资公司在注册资本方面有何新规定?
     A: 根据2014年6月17日颁布的《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 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覆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
(二)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4.  Q: 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是否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可与普通外贸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5.  Q: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从事煤炭批发业务吗?
     A: 根据《煤炭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外商独资企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资格审查许可后,方可从事煤炭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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