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中国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中国商务服务
 
中国税务问题

 
1.   Q: 非居民企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2.   Q: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后,交易相关方在报告信息和提供资料方面有何义务?
      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并未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设定强制性的报告义务,交易相关方可以自行判断并选择是否报告并提交数据。但是根据《公告》第八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如果该交易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是否提交资料的法律后果是有区别的,旨在鼓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动报告并提供相关数据。
 
3.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A: 公告适用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规避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适用于被转让的境外企业在华拥有特定应税财产(在华设立机构场所、在华拥有不动产或不动产公司、在华拥有权益性投资资产)的情况,不适用于股权转让所得与股权转让方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情况。
 
4.   Q: 中国政府对小微企业有何新的扶持举措?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   Q: 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额是多少?
      A: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