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香港投资者根据最新签订的CEPA协议可享受什么优惠待遇?
A: 根据2014年12月18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内地同意对香港服务提供商在广东省投资对香港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核准外,其余投资项目与内地投资项目按同等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内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协议还同时给予香港最惠待遇,即今后内地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中,优于CEPA的开放措施均将适用于香港。
2. Q: 请问2015年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A: 根据深圳市政府通过的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方案,自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3. Q: 请问外资公司是否每年都要做外汇年检?
A: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 [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4. Q: 请问境内投资者进行境外再投资是否仍要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A: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 [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5. Q: 请问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后是否要向外管局办理出资确认登记?
A: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 [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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