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代表处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2. Q:代表处的驻在期限为多久?
3. Q:代表处的营业场所需要在涉外办公场所吗?
4. Q:如果代表处从事了经营性活动,会有什么处罚?
5. Q: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A:根据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代表处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首席代表及代表:(1)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2)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公共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详情请参看: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011/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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