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境外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
A: 不可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可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企业限于银行业、保险业、承包经营企业、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等。一般的生产、贸易及服务性企业不可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
2. Q: 法定代表人通过公司内部任免发生变更,但未进行变更登记的,其变更的法律效力对公司内外有何区别?
A: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已办理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对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则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力。
3. Q: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当事人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的股东地位是否实际取得?
A: 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而并非股权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协议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只能认为其因对外不具备公示效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 Q: 用作出资的股权是否有限制?
A: 根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5. Q: 什么是债权转股权?
A: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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