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从事网上销售,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A: 根据2010年8月19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互联网、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互联网销售是企业销售行为在互联网上的延伸,经依法批准、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商业企业可以直接从事网上销售业务;
(二)申请设立专门从事网上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批
(三)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企业自身网络平台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直接从事商品销售的,应向电信管理部门备案;
(四)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网络销售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如企业经营成品油、原油、图书报刊、药品等商品,还需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2. Q: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拟专门从事网络销售,如果网络平台并非本企业所有,而是成立后使用第三方平台(如淘宝),请问是否还需要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A: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互联网、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10]272号),申请设立专门从事网络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企业自身网络平台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直接从事商品销售的,应向电信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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