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清算注销的,股东会有什么责任?
A: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该依法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即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Q: 以邮寄、快件等形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是否可以办理外汇核销和货款收付?
A: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电子商务出口尚未列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海关系统的报关主体为邮政或快递公司,外汇管理部门无法确认贸易和货物流的真实性,导致出口企业无法进行外汇核销和货款收付。2013年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出台后,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新政策,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
3. Q: 以邮寄、快件等形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 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