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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税务问题

1、Q: 香港公司利得税报税表正常递交期限为多久?
     A: 利得税报税表应该在发出日期计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 发出日期可以在利得税报税表第一页上查看。税局每年一般会有整批延期递交报税表的安排,建议可以关注香港税局的官方网站及时追踪新信息。
 
2、Q: 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就一年度新发行的股份披露?
     A: 根据香港《公司(董事报告)规例》中第五条规定“如某公司在任何财政年度中,曾发行任何股份,则该年度的董事报告须述明下列事项:
该项发行的理由;
发行的股份类别以及发行的每一项类别股份的数目,及该公司就该项发行而收取的代价。
 
3、Q: 香港税局的整批延期计划是什么意思?
     A: 香港税局局长会在每年年初致函给税务代表,详述来年有关整批延期递交报税表的安排事项,以及如何申请整批延期的手续。符合整批延期要求的公司,申报利得税报税表的期限可以进行延长。
 
4、Q: 香港税局发出的表格1812需要如何处理?
     A: 表格1812,这封通知书说明税务局在短期内不会再发出利得税报税表给该香港公司。然而倘若该司开始赚取应评税利润或其他应呈报事项,则仍需于特地限期内主动知会税务局,否则会被罚款。
 
5、Q:香港税务局向纳税人加征的罚款额是以什么为基础计算的?
     A:向纳税人加征的罚款额,基本上是按他漏报或少报入息或利润的性质、其合作或披露事实的程度、以及违规行为历时多久等作为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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