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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立代表处的问题
1、Q: 我司是一家海运公司,想在上海设立代表处,请问需要前置审批吗?
A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86.html
2、Q: 我们是注册在上海的一家代表处,请问代表处可以雇佣中国员工吗
A: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86.html
3、Q: 我们是注册在上海的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想招聘香港地区退休员工来华工作,请问办理工作签证会不会有问题?
A: 根据《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拟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年龄应在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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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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