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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出资的问题

1.        Q: 请问股权能否作为出资?
A: 可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股东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投资人可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        Q: 请问作为出资的股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股东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    已被设立质权;
(二)    已被依法冻结;
(三)    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四)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五)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3.        Q: 请问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如何作价?
A: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股东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同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因此,股权出资人应依据出资股权的评估价值作价。
 
4.        Q: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是否有特别的限制?
A: 根据《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股权出资后,被投资企业和股权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企业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其他外商投资相关规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申报股权出资之前剥离相关资产、业务或转让股权。境内外投资者不得以股权出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管理。
 
5.        Q: 请问有哪些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A: 根据《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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