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工厂生产那些产品,需先取得法令主管机关出具之许可文件,始得申请工厂登记 ? A1: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药品、医疗器材、烟酒及度量衡...等,依主管机关规定。
Q2: 工厂可于何种建筑物用途设厂? A2: 工务局使管科所发之建物使用执照,其建物用途所载为工厂或厂房等用途,才可供设厂使用;另旧有合法房屋之认定须检附接水、接电证明及户籍迁入誊本、房屋设籍课税证明等四种合法房屋证件之一。
Q3: 工厂为什么没有所谓地址变更? A3: 依工厂管理辅导法规定:「工厂迁移厂址或变更产业类别,应重新办理工厂设立许可或登记。」依此,迁移新址之工厂,须重新办理审查,以符合都计、建管、环保、卫生等相关法令规定。
Q4:「工厂」有那些情形,不得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 A4: 工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 1. 产品依法令禁止制造者。 2. 违反土地使用管制规定者。 3. 厂房利用违章建筑或违反建筑物使用用途者。 4. 属环境保护主管机关指定之事业种类、范围及规模,其相关环境影响说明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或污染防治计划未经环境保护主管机关核准或同意者。 5. 订有设厂标准之工厂,其设备不符合该标准者。 6. 依法律规定产品之制造应先经许可而未获许可者。 7. 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第十一条应先申请取得设立许可而未获许可或经许可后未依核定内容建厂者。 8. 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停止受理工厂之新设或既有工厂之扩充者。
Q5:「工厂」原则采一次登记制,惟在何种情形下,应于设厂前取得设立许可? A5: 1.依法律规定,设厂应经工业主管机关许可者。 如:饲料或饲料添加物工厂之设厂许可.化妆品色素贩卖业者.检验试剂产品 .药物制造. 食品业者.........等。 2. 基于工业均衡发展、资源合理利用或节约能源等政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应经其许可者。 3. 依据经济部公告:以铁矿为原料之高炉钢铁工厂及石油化工原料制造业工厂,其新设前应取得主管机关之设立许可。
Q6: 清算人如不适任,如何解任再改选? A6: 1.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13条准用第83条:「法院因利害关系人之声请,认为必要时,得将清算人解任,但股东选任之清算人,亦得由股东过半数之同意,将其解任。」清算人解任后再由股东重新选任清算人;若未选任即依同法第79条规定由全体股东为清算人。 2.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323条:「清算人除由法院选派者外,得由股东会决议解任。法院因监察人或继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股东之声请,得将清算人解任。清算人解任后再由股东会重新选任清算人;若未选任即依同法第322条规定由全体董事为清算人。
Q7: 营利事业法人投资于某公司而成为该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若负债大于资产或有倒闭之危机,是否影响该被投资公司之权益? A7: 不影响,仅须在法院限制其股份转受让时,应予配合。
Q8: 以土地抵缴股款,但公司尚未成立,如何办理土地登记? A8: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或股东以公司所需之财产抵缴股款,若以土地抵缴股款者,公司应先行践行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予公司,始得申请公司登记。
Q9: 发起人会议后,多久时间内需召开董事会? A9: 按公司法第203条第2项规定每届第一次董事会应于改选后15日内召开之。倘得选票代表选举权最多之董事,未在限期内召集董事会时,得依同条第5项规定。由五分之一以上当选之董事报经主管机关许可,自行召集之。
Q10: 非公开发行公司可否发行特别股? A10: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均可以发行特别股,惟应依公司法第157条之规定于公司章程中订明特别股之权利、义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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