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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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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台湾的问题

Q1来台停留之外国人如何申请统一证号?
A1:1、 已入境者:
  (1) 申请表一份。
  (2) 护照正本、复印件各一份,正本验毕后发还。
  (3) 委托代办案件(非委托案件免附):
    ?、 委托书一份(或直接于申请表上填写「委托声明」)。
    ?、 受委托人身分证明文件:身分证、居留证或护照等。
       
   2、未入境者:
  (1) 申请表一份。 
 (2) 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之申请目的授权书正本。(授权书申请目的须指出为「申请统一证号配赋」之用)。
 ※委托人签名字样应与护照上一致。
  (3) 护照复印件一份。(需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
  (4) 受委托人身分证明文件:身分证、居留证或护照等。


Q2 跨国企业可否邀请大陆地区员工内部调动服务,可停留多久?
A2 大陆地区担任跨国企业之负责人、经理人或从事专门性、技术性服务,且任职满1年,因跨国企业内部人员调动服务,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初次停留期间不得逾3年,且申请人之配偶及未满18岁子女得申请随同来台。


Q3 大陆人民来台社会交流的事由或活动大致有哪些类型?
A3 社会交流事由或活动包含短期探亲、长期探亲、团聚、随行团聚、延期照料、奔丧、运回遗骇骨灰、探视或其他相关活动等。


Q4 大陆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尚未入境但停留天数不够是否可延期还是要重新办理?
A4 在申请案件审查许可前,可更正停留期限。在许可核发入出境许可证后,不得再延长停留期限,须重新办理。


Q5 如何验证大陆文书?
A5 两岸文书查验工作系分别由我方之「海峡交流基金会」及大陆各地之「公证协会」办理。



Q6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抛弃其出资额吗?
A6 可以,有关公司股份之抛弃,公司法尚无明文规范。股份之抛弃应由股东向公司为抛弃之意思表示。又股东如将其抛弃股份之意思表示送达发行公司
之登记地址时,其抛弃股份之意思表示即已发生效力


Q7 有限公司之股东可以出资额抵缴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股款吗?
A7 可以,起设立及发行新股均得以公司事业所需之财产抵缴股款」。但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转让事宜,股东应得其他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将出资额转让。


Q8 公司可以申请印鉴变更吗?
A8 可以,应向经济部申请办理。


Q9 有限公司出资额有面额的规定吗?
A9 按公司法就有限公司股东之出资额,并无面额之规定。


Q10董事仅剩二人以上仍可以召开董事会吗?
A10可以,可依实际在任而能应召出席董事,以为认定董事会应出席之人数,由该出席董事以董事会名义召开临时股东会改(补)选董(监)事,以维持公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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