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营业税,指在各阶段之销售行为,对其销项税额超过进项税额之差额部分课税。营业人于购买货物或劳务时,所支付的营业税,一般来说,其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0---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0---留抵税额
销售额是指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销售货物或劳务时,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例如包装费、运费等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本次销售之营业税。
销项税额,系指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时,依规定应收取之营业税额(销售额乘以税率)。
进项税额,系指营业人购买货物或劳务时,依规定支付之营业税额,且应取得符合营业税税法规定之进项凭证才可依法扣抵。所谓合法的进项凭证系指营业人应取得载明其营业人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之下列凭证:
- 购买货物或劳务时,所取得载有营业税额之统一发票。
- 依规定应被视为销售货物或销售劳务者,所自行开立载有营业税额之统一发票。
- 其他经财政部核定载有营业税额之凭证。
不可扣抵进项税额,系指营业人取得之下列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 购进之货物或劳务未依规定取得并保存凭证者。
- 购进不是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之货物或劳务。但为协助国防建设、慰劳军队及对政府捐献者,不在此限。
- 交际应酬用之货物或劳务。
- 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
- 自用乘人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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