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职工个人可到转出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吗?
A:如遇特殊情况职工个人需办理转移业务时,职工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
2、Q: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前提是什么?
A:1. 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即要求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
2. 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的,转入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先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3、Q:什么是外部转出?
A:住房公积金的外部转出,是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外省市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的转移业务。
4、Q: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A: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缴存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 可持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营业大厅的专用查询机和在全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自动提款机(ATM)上查询;
2. 可通过拨打12329查询电话查询;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缴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查询。
5、Q: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何时才能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A:采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管理部汇缴分配业务确认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始计息。采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确认资金到账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始计息。
6、Q: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补缴?
A: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7、Q:新参加工作、新调入的职工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A: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8、Q: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年度?
A: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