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外国人从事专门性、技术性及短期补习班外国语文教师,其学历采认规定为何? A1: 外国人工作资格之学历,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经教育部采认之国内外大学或独立学院学位。
二、非属前款之国外大学或独立学院学位之学历,本会得请雇主依教育部所定「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及「大学远距教学实施办法」规定,由我国驻外馆处查证外国人经验证之国外学历等相关证件后,再予查验认定。
Q2: 雇主申请聘雇外国人所送非英语系国家制作之学、经历等证明文件,是否须译成中文? A2: 雇主申请聘雇外国人所送之学、经历等文件非为英语制作,应翻译为中文。
Q3: 外国专业人员办理展延聘雇,是否须于原聘雇期满后出境再入境? A3: 聘雇期满有继续聘雇需要者,雇主得申请展延,外国人毋须出境。
Q4: 跨国企业之认定标准为何? A4: 跨国企业须举证二个国家以上有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而其母公司或本公司在国外,且在台湾地区设有子公司或分公司并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经济实体: 1.申请前一年于全世界资产达二十亿美元以上。 2.经「经济部工业局」核发企业营运总部营运范围证明函。 3.国内员工数目达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专科以上学校学历。 4.国内年营业收入净额达新台币十亿元以上。 5.区域年营业收入净额达新台币十五亿元以上。 6.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项目同意者。
Q5: 服务跨国企业满一年以上经指派来台任职者需检附什么证明文件? A5: 外国人服务跨国企业满一年以上经指派来台任职者需检附什么证明文件: 需检附该跨国企业设于台湾以外之其他国家之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之工作经历证明,及由该跨国企业出具之赴台分公司或子公司任职之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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