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可以改变自己的许可事项吗?
A:《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2、Q: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A:《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3、Q: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什么时间申请?
A: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4、Q: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年份会变吗?
A: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5、Q:哪些情形下,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
A:《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
1.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2.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3.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4. 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6、Q:哪些情形下,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可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A:《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1.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2. 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 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 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7、Q: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怎么办?
A:《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