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特殊性税务处理中,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在以后年度内分摊?
A: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 Q: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特殊性税务处理时怎样的?
A:1.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 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Q: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如要适用特殊性处理,除一般条件外,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1. 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2. 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
3. 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4、Q:个体工商户包括?
A:个体工商户包括:
1. 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 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5、Q: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
A: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6、Q: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包括?
A:分别包括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Q:个体工商户哪些支出是不得扣除?
A:个体工商户以下支出是不得扣除:
1. 人所得税税款;
2. 税收滞纳金;
3.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 赞助支出;
6.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8、Q: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允许比例是多少?
A: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