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外国人受聘雇来台工作,每次申请工作许可时间最长为多久?
A2: 外国专业人员每次申请工作许可期间最长为3年
Q3: 外国人受聘雇来台工作,有无次数之限制?
A3: 聘雇期间届满前可再申请展延,且无展延次数的限制。
Q4: 外国人受聘雇来台工作,申请工作许可时,外国人应提供哪些数据?
A4: 外国人受聘雇来台工作,应由雇主申请聘雇许可,外国人应提供学历及工作经验证明(及相关特殊表现及创见、专业训练证明),以为雇主申请聘雇许可之用,其中有关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应为原服务公司所开具。
Q5: 外国人受聘雇来台工作,是否需检附健康检查证明,其如何规定?
A5: 目前只有补习班聘雇之外籍语文教师,须检附健康检查证明,该健康检查证明须为申请日前3个月内经外国合格医院或卫生福利部指定之国内医院核发之证明。其余类别之外国专业人员无须检附。
Q6: 有限公司变更组织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组织时之股东其股份之转让是否受有限制?
A6: 有限公司变更组织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组织时之股东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非于公司设立登记一年后不得转让之限制。
Q7: 有限公司可否以资本公积转增资?
A7: 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可否转作资本,公司法无明文规定,当可依商业会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转增资。
Q8: 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应否向债权人通知公告?
A8: 有限公司为变更组织之决议后,应即向各债权人分别通知及公告。
Q9: 有限公司之股东可否仅为一人?
A9: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东所组成,是以,现可筹组一人股东之有限公司
Q10: 有限公司股东可否按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A10: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规定,每一股东不问出资多寡,均有一表决权,但得以章程订定按出资多寡比例分配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