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设立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多少创业担保贷款?
A: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2. Q: 请问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设立的初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是否可享受财政贴息?
A: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3. Q: 请问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设立的初创企业可享受多少初创企业补贴?
A: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4. Q: 请问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设立的初创企业是否可享受创业场租补贴?
A: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主办、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税务登记证和经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5. Q: 请问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设立的初创企业是否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A: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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