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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问题

1.        Q: 请问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只能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A: 《公司法》允许股东不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自行约定股东利润分配方式。具体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67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
 
2.        Q: 请问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有何救济措施?
A: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仍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该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Q: 请问公司利润的法定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A: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税前利润,应在税法允许的期限内,先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然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提取法定公积金;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向股东分配股利。
 
4.        Q: 请问股东违法分配利润有何法律责任?
A: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法律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5.        Q: 请问公司股东会作出了分配利润的决议,但未实际支付,股东可否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A: 可以。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形成利润分配决议,但未向股东实际支付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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