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我于今年一月份在香港申请了商标注册,现在是11月份,我想在中国大陆就统一商标申请注册,我是否可以申请优先权?
A:根据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第一次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依照中国以该地区/国家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籍条约,或按照相互承认的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6个月的有效期限制,您的商标在中国大陆注册是无法申请优先权的。
2、 Q: 我的商标第一次展览使用的时间距离我申请商标注册时间仅隔3个月,符合6个月的有效期,那我是否可以就此申请优先权?
A: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该商品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类,该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可以享受优先权。若展览会的规模符合条件,则您可以申请优先权。
3、 Q:我在中国注册商标时,想要申请优先权,但目前我还无法提供优先权的证明文件,该怎么办?
A:您可以先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填写申请优先权的相关信息。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可以再自申请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
4、 Q:若我今年8月份在国外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该商标最终未获准注册,那我现在想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是否还能享有优先权?
A: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在有关国家足以确定提出申请日期的任何申请,不问该申请以后的结局如何,如满足申请优先权的条件,则都可以申请优先权。中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之一,因此该条例也适用于中国。若您的商标符合申请优先权的基本条件,且您能提供相应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则您就可以享有优先权。
5、 Q: 若我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六个月内我在中国申请相似商标的注册,那我可以申请优先权吗?
A:申请优先权除了有效的时间要求外,第二次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与初次申请的商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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