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北京企业中,适用营改增的广告服务包括哪些?
A: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2.Q:北京企业营改增后,广告服务的税率是多少?
A:小规模征收税率3%,一般纳税人征收税率6%。
3.Q:在北京提供广告设计服务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A: 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行业,不属于广告服务行业,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Q:北京广告类企业营改增后,支付给代理单位和播映单位的费用能扣除吗?
A:不能。广告业营改增之后不再执行差额征税。但是如果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可以以票抵扣。
5.Q:针对属于广告业的北京企业,有什么其他免税政策吗?
A: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但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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