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主要步骤是什么?
A:第一步:经商务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第三步: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需报证监会审批;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2、 Q: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还需要再提交其资格证明吗?
A:不需要。
3、 Q: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请问哈到哪里办理?
A:若果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青岛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办理。但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应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4、 Q: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要到哪里办理?
A: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请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5、 Q:什么情况下,要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A:1.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
3.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4.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5. 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6. 从事营私出入境中介、登记注册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征信、母婴护理、煤矿、汽车交易市场专营的企业;
7. 注册地址位于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或潘家园旧货市场内的企业;
8.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9.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10. 企业集团;
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企业;
1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13.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有市局登记的企业。
但上述1、2、3类企业如住所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内,可以到园区所属工商分局办理登记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