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哪些可以作为驳回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材料?
A:产品原件、产品包装原件、产品说明书、使用了复审商标的企业内部资料等其他标示了复审商标的物证资料。
2、 Q:哪些可以作为驳回复审商标的宣传证据材料?
A:广告发布合同、广告照片和图片、参加展览展会的照片及相关资料、宣传册(单页)、广告宣传费用发票、消费者问卷调查表、各地代理商反馈等。
3、 Q:办理商标驳回复审是,申请人的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申请人的荣誉和资质等是否也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A:申请人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申请人的荣誉和资质等可以作为对整个案情的介绍以及侧面证明复审商标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4、 Q:什么是商标绝对禁止理由被驳回?
A:《商标法》上的绝对禁止理由包括“政治影响”、“民族歧视”、“夸大宣传”、“不良影响”、“地名”、“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特点”和“缺乏显著特征”等。
5、 Q:什么是商标相对禁止理由被驳回?
A:相对禁止理由被驳回主要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