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在名称登记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A:(1) 示范区内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者本市著名商标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保护。但由单个文字组成的商标不得申请全行业保护;
(2)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或者“中关村”与其他字词组合作为字号;
(3)示范区内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活动性质跨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标明企业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2、 Q: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在住所登记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A:申请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的,除经营范围中含有许可经营项目外,可以申请以示范区管理机构确定的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
入住集中办公区的企业在集中办公区以外固定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3、 Q: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在经营范围登记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A:为便于企业经营,对示范区内科技型企业核定经营范围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归纳表述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如企业迁出示范区,可以保留原经营范围的核定内容。
4、 Q: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在出资方式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A:投资人可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示范区设立企业。如增加注册资本,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出资比例由投资方自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