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在大陆的纳税义务如何确定?
A: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个人在大陆的纳税义务,主要是根据其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进行判定。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部分纳税义务。
2、Q:什么是非居民纳税人?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3、Q:非居民纳税人中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为183日)的个人,应该如何纳税?
A: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为183日)的个人,属于境内短期停留人员,且不在境内常设机构担任固定职务的,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Q:非居民纳税人中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为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应该如何纳税?
A: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时间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为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Q:哪些所得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A: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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