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请问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
A: 一是要求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2. Q: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A:《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Q: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规定?
A: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Q: 为了让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什么规定?
A: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 Q: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未享受,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A:凡是符合政策口径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未享受的,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但不予退税。
6. Q: 小型微利企业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审批?
A: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