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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票税务等常见问题解析

1、问:在饭店消费时取得的税控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请问没有盖章的发票可以使用么?
     答: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国税征〔2008〕32号)(国税函〔2008〕690号)的规定,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因此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用户取得的税控机开具的卷式发票可以不必盖发票专用章使用。
 
2、问:代收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缴营业税吗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2013年购买上海房屋需要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率如何确定?
答:对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适用税率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即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超过27740元/平方米的,税率为0.6%;低于27740元/平方米(含),税率暂减为0.4%。
 

3、问:上海总分支机构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
     答:《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4、问:上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软件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软件产品,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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