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 请问我们在自贸区注册公司已完成了备案,仍未完成工商登记,请问有时间限制吗?
A: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登记的,应重新填报信息。
4、Q: 请问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对经营范围有什么规定吗
A: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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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Q: 请问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是否需要银行资信证明?需要包含哪些内内容?
A: 在上海设立代表处需要提供经当地使领馆公证认证的资信证明并且需包含如下内容:
(1)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余额
(3)对该外国公司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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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Q: 请问我们在上海已经设立的一家生产型企业,能否做批发销售?
A: 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可以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但需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且完成上一年的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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