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公司条例》(香港法律第622章)及附表文本
香港新《公司条例》已于2012年8月刊登于政府宪报,并将于2014年3月3日起正式生效(下称「生效日期」)。自生效日期起,《现行条例》中的所有规定将予废除并由《新条例》的规定所取代,但招股章程和清盘与破产规定除外。该两个范畴将保留在《现行条例》中,届时《现行条例》将被重新命名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表示其将主导招股章程制度的检讨工作,并计划将招股章程制度纳入《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中。另外,香港政府也宣布,将另行检讨清盘及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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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公司条例》各分部
香港新公司条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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