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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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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公司的优势和特色简介

巴拿马公司的优势和特色简介


巴拿马公司的优势

1. 完全保密
2. 无需申报受益者
3. 无需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
4. 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5. 任何在巴拿马以外的商务活动及商务交易完全免税
6. 保证完全的商业运作秘密
7. 没有最大或最小的注册资金限制
8. 股东的任免由公司拥有者决定 公司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为任意国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9. 股东或董事可在任意国家举行会议或派代理参加会议
10. 完全保密的银行帐号
11. 方便的船只注册和抵押手续


巴拿马公司的特色

公司类型
海外离岸公司。

公司注册法律
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

注册资本
巴拿马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名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100股,每股100美元。

股东
每家巴拿马公司都需要有最少一名股东。股东可以是法人或者自然人,而且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巴拿马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董事
每家巴拿马公司都需要委任最少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法人团体)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管理人员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司库 (Treasurer,财务秘书) 及 一名公司秘书。他们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个人可同时出任多于一个职位。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马。

注册代理
巴拿马法规要求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注册代理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必须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

税务要求
巴拿马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当地政府皆不会对该等利润课征任何税项。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例如L/C、T/T,只要牵涉到国外,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亦无需课税,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开立发票之事宜。

隐密性
在巴拿马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巴拿马公司特点列表

一般资料

公司种类


国际商业公司


政局稳定性


稳定


法律系统


普通法


披露最终权益


不需要


转移注册地


可以


离岸业务税收


没有


公司名称语言


拉丁文字母(英文)


 


公司规定

股东数目


一个


董事数目


三个


不记名股票


可以


法人出任董事


可以


委任公司秘书


不需要


標准名义资本


USD10,000


 


本地规定

当地注册代理/注册办公室


需要


本地公司秘书


不需要


本地董事


不需要


当地举行会议


不需要


公开董事记录


需要


公开股东记录


不需要


 


常年规定

年度申报


不需要


提交财务报表


不需要


 


年度政府规费

年度牌照费


USD250


年度申报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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