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结汇注意事项
- 依据「公司行号、团体及个人每年结汇额度暨外国人每笔结汇金额」。
- 公司、行号、团体及个人每年结汇额度
- 法令依据:
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
- 结汇资格:
- 在台湾设立或认许依法登记之公司、行号、团体。
- 在我国境内居住、年满20岁领有国民身份证或外侨居留证之个人。
- 累积结购或结售额度规定:
- 公司及行号为五千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 团体及个人为五百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 累积计算期间:
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
- 凡每笔结汇金额未达新台币五十万元之案件,除免填报「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书」外,其结汇金额均无需计入前项每年结汇额度内。
- 未领有外侨居留证之外国自然人或未经我国政府认许之外国法人得径凭申报书办理结汇之每笔结汇金额为未逾十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但境外外国金融机构不得以汇入款项办理结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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