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新加坡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新加坡商务服务
 
新加坡私人豁免有限公司的定义及申报要求

新加坡私人豁免有限公司的定义及申报要求

私人豁免有限公司的定义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4(1)条的规定,私人豁免公司(Exempted Priavet Company, EPC)指股东人数少于20人,而且所有股东该为自然人的私人公司,或者新加坡总理经过刊宪认定为私人豁免公司的公司。


豁免审计要求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私人豁免公司无需委任审计师对其帐目进行审计(即无需聘请审计师审计及无需出具审计师报告)。该等私人豁免公司只需要编制非审计财务报表,以供召开周年股东大会及提交予新加坡会计及企业管理局(ACRA)之用。当然,私人豁免公司也可以聘请审计师对其帐目进行审计,並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此情况下,那么公司就需要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给会计及企业管理局。


如果私人豁免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即不能于债务到期日偿还债务),那么该等公司必须及时提交财务报表予公司注册处。


具体的说,以下公司无需聘请审计师对其帐目进行审计:

• 自2004年6月1日的财政年度起,年营业額少于新加坡币500万元的私人豁免公司;或

• 2003年5月15日到2004年6月1日期间年结的财政年度、营业額少于新加坡币250万元的私人豁免公司;或

• 任何其它公司,包含私人豁免公司,于2003年5月15日起之财政年度进入睡眠状态的公司。

当进行年审时,私人豁免公司並不需要提交无需进行审计的豁免证书。


例外情况(私人豁免公司需进行审计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注册处处长可以要求私人豁免公司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公司注册处处长相信该私人豁免公司违反了公司法第199条(关于会计记录及内部控制系统)及第201条(关于财务报告及董事/会报告);或
2、公众利益


新加坡税务局的申报要求

即使私人豁免公司已经向会计及企业管理局提交的周年申报表,该等公司仍必须每年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Form C),财务报告及税务计算表(tax computation)。


如您有任何查询或需要任何协助,欢迎您随时致电或者电邮本公司:


香港办事处:+852 2341 1444
新加坡办事处:+65 6295 2884
深圳办事处:+86 755 8268 4480
上海办事处:+86 21 6439 4114
北京办事处:+86 10 6874 8420


电邮: enquiries@bycpa.com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