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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业务纪录 Keep business records

香港利得税:保存业务纪录 Keep business records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 51C条规定,任何业务,必须存有足以计算应课税利润的纪录,纪录可用中文或英文,保存最少7年。违反规定,最高罚款为港币100,000元。


税例要求的纪录包括:


1. 每日收入及开支纪录


2. 银行户口月结单或存折


3. 发票或收据或有关文件的正本


4. 资产及负债纪录


5. 如涉及货品买卖 : 有关货品购买及售卖纪录,包括买卖双方的资料,存货,和清点存货纪录


6. 如涉及提供服务 : 有关 服务细节及顾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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