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
L-1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属于、专业性很强的签证申请,涉及很深的财务报表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 启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美国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建立密切联系,可以为你提供成立美国公司及办理L-1签证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美国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L-1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第一申请者必须在美国以外拥有企业,或是此企业的雇员。 第二申请者必须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并且是此分公司的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L-1 适用于为在美国有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部,或关联公司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他们由跨国公司内部调派到其美国公司暂时工作, 担任: (1) 经理或总裁 (L-1A) (2) 需要专门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如高级工程师、市场总监或会计师等 (L-1B)
跨国公司经理 L-1 可以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直接提出移民申请,其申请属于一类优先,不需要事先耗费大量时间从美国劳工部获得劳工证,也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投资五十万或一百万美金。L-1拿到的绿卡即是永久绿卡,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先拿两年临时条件绿卡,快满两年时还得申请取消条件。
目前美国对L-1 签证没有年度配额限制。
美国移民局要求L-1申请者在过去的三年当中,该雇员有在此国外跨国公司从事过一年以上的相关工作。在美国已经停留超过两年的学生或其它人士也不能申请 L-1。
移民局对L-1 人员的薪金没有具体规定。
L-1签证期限
美国新公司:美国移民局一般对美国新公司的L-1 先批准一年,之后可以作延期。每次延期一般为两年或三年。
美国老公司:美国移民局一般对美国老公司的L-1 批准两年或三年,之后可以作延期。
L-1 家属签证
L-1 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 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 L-2 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2002 年新的法律允许L-1 的配偶L-2 在美国合法工作。
L-1签证主要申请文件
在美国注册成立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以后,即可申请L-1签证来美工作,管理此分公司的运营。
新成立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L-1申请者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
公司注册,股权证(需证明控股权)及联邦税号 场地证明, 如办公室租约 场地之彩色照片 购买办公设备的收据
非新成立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L-1申请者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
公司注册,股权证(需证明控股权)及联邦税号 场地证明, 如办公室租约 场地之彩色照片 购买办公设备的收据 销售单据,海关单证,银行对账单,年度报表,广告宣传单等等
相关的材料文件
海外总公司材料: (1) 公司注册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税务条形码证) (2) 工资单 (3) 销售单据 (4) 银行对账单、税单 (5) 年度报表 (6) 广告材料,电视广播广告、平面广告、展会照片等 (7) 产品宣传画册等等
个人材料
护照 、学历,文凭 (非必需) 、工作经历等及公证 |